报载,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破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经查,该公司组织“业务员”在网上主动与有差评记录的商家联系,吹嘘可提供“代为删除差评”服务。商家有意向后,“业务员”便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做出差评用户的个人信息。获得用户信息后,该团伙便拨打用户电话,冒充店铺老板、新接手店铺老板等身份,采用软磨硬泡等方式骚扰用户,并许诺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等诱导用户删除差评信息。
差评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只有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相关网站上对商家和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差评权”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重要内容,是商家不可推卸的义务。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规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而有偿删差评行为无疑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前述规定,删差评人员以及涉事商家将可能面临着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涉嫌多种犯罪。报道所指的事件中,行为人只是充当“中介”、“黄牛”角色,联系商家提供删差评服务,又联系消费者软磨硬泡要求删除差评,看似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是其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打差评的消费者信息,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责任编辑:盛红龙)